文章作者:德高(湖北)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m.ryqczs.com/ 發布時間:2022-10-18
(一)鑒證事項是發生損失資產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核心是納稅申報表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的填寫,以及資產損失的相關資料。 由于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是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的必要條件,而稅前扣除過程和結果體現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中,其鑒證業務的核心是被鑒證人資產損失會計核算的賬簿、憑證資料,尤其是能夠證明損失真實、合理的證據材料。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鑒證,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取得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重點) 外部證據:
1.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2.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3.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4.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5.行政機關的公文
6.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7.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8.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9.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10.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
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2.資產盤點表
3.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4.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
5.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6.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7.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